纪录片的概念

纪录片的概念

纪录片(Documentary)是以真实事件为创作素材表现对象,并对其进行艺术的加工与展现的,以展现真实为本质,并用真实引发人们思考的电影或电视艺术形式。

纪录片一词是英国的约翰·格里尔逊最早出来的,他是纪录片之父弗拉哈迪的弟子。然而他并没有给予纪录片一个完美的定义,究竟什么样的作品能算是纪录片,围绕这个问题,众多名家都产生过分歧。

纪录片美学观的奠基者:维尔托夫、弗拉哈迪。其中维尔托夫开创了“电影眼睛派”,提倡镜头如同人眼一样“出其不意地捕捉生活”,反对人为的扮演,甚至反对带有表演的影片(故事片)。而弗拉哈迪的开山之作《北方的纳努克》却是由纳努克“真实”扮演而成,最后由现代文明重返原始生活的纳努克甚至因为缺乏过冬食物而死。同为纪录片的先驱,他们的风格却迥异,这也成为日后纪录片流派纷争的源头。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开始的纪录电影创作潮流实际上由两大纪录电影运动组成,他们分别是法国导演让·卢什(《夏日纪事》 1961年)为代表的“真实电影”运动以及由美国梅索斯兄弟(《推销员》 1969年)代表的“直接电影”运动。真实电影为参与式电影,允许导演介入到纪录片的拍摄过程中,煽动其中一些剧情的发展。直接电影为观察式电影,力求避免干涉事件的过程,要求导演采取严格的客观立场,以免破坏对象的自然倾向。

纪录片的核心为真实。电影的诞生始于纪录片的创作。1895年法国路易·卢米埃尔拍摄的《工厂的大门》、《火车进站》等实验性的电影,都属于纪录片的性质。中国纪录电影的拍摄始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第一部是1905年的《定军山》。最早的一些镜头,包括清朝末年的社会风貌,历史人物李鸿章等,是由外国摄影师拍摄的。纪录片又可以分为电影纪录片和电视纪录片。

关于纪录片的内涵与外延,国内外学界对之有着不同的阐释。颇具权威性的法国《电影辞典》给纪录片这样定义:纪录片是具有文献资料性质的、以文献资料为基础制作的影片。这种定义简单直观,但是似乎只是把纪录片当作文献资料,纪录片的形象显得单薄。

后来有学者给出了新的定义:纪录片,电影的四大类型之一,以真人真事为表现对象,不经过虚构,从现实生活本身形象中选取典型,提炼主题,真实反映生活。纪录片是通过非虚构的艺术手法,直接从现实生活中获取图像和音像素材,真实地表现客观事物以及作者对一事物的认识与评价的纪实性电视片。 以上两种定义也有其局限性:都强调从现实本身获取资料,或者把素材局限于音像资料,没能够囊括其他形式的资料。

很快有学者突破了前人的局限,给出了相对宽泛的定义:电视纪录片的核心含义是要求以真实地记录人类的生活,以现实的原始内容为基本素材结构,它虽也可以有艺术手法,但语言本体必须保证素材的真实性和编辑的生活自身的逻辑性。 纪录片是以真实生活为创作素材,以真人真事为表现对象,并对其进行艺术的加工与展现的,以展现真实为本质,并用真实引发人们思考的电影或电视艺术形式。这个表述通过“引发人们思考”表达了纪录片与观众之间存在的互动性,使得纪录片的内涵更加丰富。

对纪录片最新近的定义是:纪录片是以影像媒介的纪实方式,在多视野的文化价值坐标中寻求立足点,对社会环境、自然环境与人的生存关系进行观察和描述,以实现对人的生存意义的探寻和关怀的文体形式。这一定义首先表述了纪录片的最基本的要素——“影像媒介”和“纪实方式”,也体现了“视听形象纪实性”,以区别于故事片。其次,这里的纪录片不是单一的视角,而是立足于多视野的文化坐标系,关注的是不同阶层的群体。其三,它描述的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重点关注人的境遇,体现的是人类对自身命运的关注。最后,它不仅关注人类自身的生存状况及情感诉求,而且是对生命意义的探寻和关怀。这在原有定义的基础上,拓展了纪录片的文化价值,更重要的是开掘了“关注人”这一新的视角,凸显了纪录片的人文关怀精神和社会责任意识。

纪录片作为一种影视类型,其外延是允许调整,不断扩充的。无论是技术的革命,还是社会文化的变迁,都可能催生出新的纪录片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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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7年7月15日 11:10